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 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邮编:810000,电话: 0971-827402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管理。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文化和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聚焦“六稳“六保”,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信息发布。围绕“六稳”“六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中心工作,在厅官网设置“文旅在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等专题栏目,集中公开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对口帮扶等方面的政策举措、要闻资讯。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文化和旅游发展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策解读。围绕文化和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等相关政策,通过图文解读、媒体记者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青海省防控疫情有关支持政策,加快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回暖。成立文旅行业复工复业复学和项目开复工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全省重点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座谈会、文化和旅游经济形势专题分析会、复工复产复学工作推进会等,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文化和旅游企业代表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加强互动回应。厅领导通过参加省政府“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节目”在线直播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及时回应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热点问题。积极优化网站内容。信息更新、网站维护及时有效,着力提升网站建设和服务水平。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总访问量达39万余次,发布信息1581篇,官方微信发布信息量1871条,同比增长14%,阅读量达66.6万人次,同比增长55%。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平台已经成为各大媒体转载信息的主要渠道。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共发布短视频257条,浏览量达2800万人次,#大美青海话题阅读量超过13亿;省文化和旅游厅微博平台共发布信息161条,青海文旅相关话题阅读量超过3亿。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打造阳光政务。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全面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厅官网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重大决策和政策草案预公开,在公开平台公布《“青绣”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青海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青海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集中公开办理答复总体情况,全文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20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30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现场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3件,均按要求及时作出答复,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是聚焦平台载体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用好政府网站主平台。规范优化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常态化更新厅官网栏目,发布信息1610余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649条,公开目录信息80条,概况类信息37条;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借助网络媒体高渗透、强交互的优势,加大与腾讯、字节跳动(抖音、今日头条)、新华网等网络媒体平台协同合作,开展“青海人游青海”、“中国旅游日”、“文化与自然遗产日暨非遗购物节”、“黄河·河湟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全省冬春季文化旅游活动”等重点文旅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其中,通过腾讯微视、新华网等直播平台开展直播达26场,累计观看总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以上;开展重点景区13场直播活动,观看总人数超过600万人次;政务新媒体保持常态化更新,官方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资讯2050篇,官方微博累计更新信息244条。用户关注度不断提高。“青海省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关注量13016人,“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微博粉丝关注量51万余人。各类宣传报道未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的情况。政务新媒体连接“大美青海”“青海自驾游服务门户”“文博导览”等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设置咨询服务功能栏,提供旅游投诉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水平。用好新闻媒体“扩音器”。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与新闻发言人制度, 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引导传播文化和旅游“好声音”。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通过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青海日报、青报新媒、西海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平台采写刊发报道,全面展示青海文化和旅游发展态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 |
6 |
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1 |
263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5480.92 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主要任务,在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仍然存在部分处室、厅属单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制定出台有关文件,政策解读上有待全面深入;公开渠道不够多元,对创新运用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落实缺少谋划研究等问题和不足。
2021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对各处室和厅属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文化和旅游工作相关信息,并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处室和厅属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追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持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等配套制度。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细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巩固深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适时组织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主动公开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围绕“十四五”开局、疫情常态化防控等重点和热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完善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四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集约化水平。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为重点,规划优化政务新媒体管理,提升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品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 年无其他需说明的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