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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