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详情
- 活动流程
- 往期活动
海东河湟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六稳”工作,支持和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和共渡难关,稳妥有序推进各类项目开复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按照正常出勤支付职工工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省上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2月底前能复工持续生产的企业,按返岗隔离人员1500元/人给予企业用工补贴;3月底前复工的生产企业,按返岗隔离人员1000元/人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2.降低缓缴社保费用。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可延长到6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3.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至国家规定的5%,缴存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4.减免补助房屋租金。对承租新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免6个月房租或设备租赁费用;对承租物流园企业商铺的中小微企业,坚持营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或按照政府防疫规定关闭停业的,由园区补贴其6个月应缴房租的50%。对上半年新入驻孵化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免收6个月租金。2020年前租赁高铁新区商铺的,延长6个月免租期;当年新租的,商铺继续免收2年租金、优惠租金1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作用的重点批发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给予50%的房租补贴或资金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5.缓缴企业运行费用。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相关要素保障部门申请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减免相应的容量电费。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降低5%。有关燃气企业提前执行非居民用气淡季门站价格,下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加大财税支持
6.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对照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资金利率优惠政策,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将生产疫情使用重要医用物资、原辅材料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疫情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纳入国家、省上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央、省级财政贴息支持差额部分由园区承担,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7.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非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的免租政策的业主免除土地使用税。对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延长承诺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停业前办理停业手续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可补办停业手续。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8.鼓励企业尽早复工。鼓励和支持新区内企业积极利用现有生产线尽快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满负荷生产,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月底前复工的,根据达产程度,给予10-20万元补助;对于规模以下生产企业在3月底前复工的,给予2-5万元补助。经备案、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在3月底前开复工,并形成新增投资实物量的,给予10-20万元补助。物流、人力资源服务等平台企业在3月底前复业营业的,给予2-5万元补助。2019年招商引资项目在4月底前落地开工的,给予10-20万元补助。
9.补贴企业研发投入。疫情防控期间,对获得相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企业,企业申请国内或国外发明专利并经专利机关审查受理的,企业按照申报费用发票,全额补贴。企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的,补助研发投入的10-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补贴必要物资保供。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给予50%的物流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经营的,给予每家企业0.5-1万元以内防护消毒用品购置补贴。支持送餐平台、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果蔬经营企业开展同城配送服务,在疫情期间,以每单1至3元标准进行资金补贴,申报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强化金融支持
1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企业稳定授信,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12.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政府性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主要商贸物流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四、做好企业服务
13.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重大项目实施审批“直通车”制度,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重大项目在线审批30天内完成。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资源、交通物流、能源供应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随到随批,24小时内予以答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配送设施的企业,审批1-3日内办结。社会资本投资的产业类项目,内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利用网上办公、线上审批机制,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并联推进用地、规划、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
14.统筹生产要素保障。将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激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重大项目生产、建设所需煤电油气、原材料、建筑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做好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的及时保供。强化生产要素供需动态监测和部门衔接联动,精准调节调度。及时协调企业发布用工信息,办理交通出行、临时生产许可,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能源供应、物流运输、产品上下游衔接等,提供高效政务服务。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为6个月(政策措施中已经明确期限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新区辖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本规定中未全部引用或今后陆续出台的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政策措施;当其部分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政策措施为准。园区经协科技部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申报受理。